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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一河道非法采砂,出动了50余人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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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0 22:2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新泉乡政府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河中发现,在水湾桥附近河道有非法采砂的情况。但是,经工作人员轮番劝导后,采砂人员仍未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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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上午9:00, 一声“令”响,由新泉乡党委副书记江华带队,芦溪交警新泉中队、新泉乡派出所应急分队、新泉乡巡防队共50余人组成的联合执法队,赶赴水湾桥上游河段及时制止非法采砂行为,对现场采砂机械进行拆除,对运输工具进行拖离并追究非法采砂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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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采砂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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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载砂石并对运输工具进行拖离

在执法行动中,执法工作人员遇到非法采砂村民的阻挠。乡党委副书记江华、玉女峰坂田分场场长旷志宏上前与非法采砂的村民解释,对村民讲述了非法采砂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经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将非法采砂的村民劝离,执法行动得以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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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离非法采砂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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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采砂场地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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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行动顺利进行

  再次告诫非法采砂者,不要心存侥幸,我乡下一步将继续保持打击非法采砂的高压态势,更加严厉地打击非法采砂!坚决做到齐抓共管、常抓不懈,以零容忍的态度整治辖区内的违法行为!

非法采砂危害大,
不仅极大地破坏了生态环境,
还会导致河道行洪能力的下降,
甚至危及堤坝及民生安全……
请大家再细读这份《加强河道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河道管理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企事业单位,乡机关各部门:

为加强我乡境内河道管理,促进河道整治,保障防洪、生态和河流基础设施安全,改善水资源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发布此通知:

1.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2.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的活动。

3.禁止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建筑物及设施。

4.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5.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后报乡河长办审批同意方可进行:

(一)采砂、采石、取土、淘金(以下统称采砂);

(二)爆破、钻探、垦荒、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机械、工具;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五)其他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

从事以上所列活动,必须按照乡河长办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

6.居民自建住房或生活附属房屋,住房或生活附属房屋装修,需要采砂的,填写新泉乡河道作业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乡河长办批准后按照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不允许机械作业)。

7.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乡河长办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障。逾期不清除的,由乡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8.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9.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泉乡河长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
来源:魅力新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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