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源区法院经过主持调解,促使一拒不支付律师代理费被执行人履行案件,被执行人冷某一次性支付30万元律师费给申请人某律师事务所将案件了结。
2015年2月1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申请人出庭代理被执行人与某公司纠纷案,该案结束后,被执行人一直未支付律师代理费,后起诉至法院,安源区法院于2017年7月25日依法判决,判决被执行人冷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费59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在限期内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18年12月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各被执行人支付律师代理费59万余元。法院向被执行人送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认为律师代理费过高,自己现在没有能力履行。法院通过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被执行人一直躲避执行,法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9年6月9日,法院对被执行人冷某进行拘传,告知他既然请了申请人律所的律师,按照合同约定就应该支付律师费,要求他尽快将本案了结,否则法院将对他进行拘留。被执行人听到要进行拘留后,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认为并不是自己不支付律师费,只是现在自己困难,如申请人同意,愿意支付部分律师费。办案法官了解这一情况后,主动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后双方达成协议,被执行人于当日一次性支付30万元给申请人将本案了结。至此,此案全部履行完毕。(张广明)
来源 |安源法院、今日萍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