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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一男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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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4 23:2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安源区法院对杨某诈骗罪案进行宣判,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1年5月,杨某通过朋友认识了胡某。同年7月至2013年2月,杨某以承接工程项目可获利分红、调车队需要资金为由骗取李某钱款12万元。后胡某得知杨某骗钱的把戏,于2014年7月12日向公安机关报案,至同年11月3日,杨某家属代其退还李某人民币5万元,李某出具谅解书,杨某承诺剩余欠款于2014年12月20日之前归还,2015年11月3日杨某被取保候审。因杨某一直未兑现承诺再次被公安机关抓获。
  安源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1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其骗取老年人财物,可酌情从重处罚;其近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5万元,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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