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为确保大家及时享受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慢性待遇,现将门诊特殊病办理须知告知如下: 一、门诊特殊慢性病可办理病种(36种) Ⅰ类,8种:(1)恶性肿瘤;(2)系统性红斑狼疮;(3)再生障碍性贫血;(4)帕金森氏综合症;(5)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6)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7)地中海贫血(含输血);(8)血友病。 Ⅱ类,28种:(9)精神病;(10)高血压病;(11)糖尿病;(12)结核病;(13)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脉支架植入术后);(14)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脏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15)慢性房颤;(16)心肌病(原发性); (17)慢性肝炎;(18)慢性支气管炎;(19)慢性阻塞性肺疾病;(20)慢性支气管哮喘;(21)肝硬化;(22)慢性肾病;(23)脑卒中后遗症;(24)癫痫;(25)重症肌无力;(26)血吸虫病;(27)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28)阿尔茨海默病(老年性痴呆);(29)类风湿关节炎;(30)强直性脊柱炎;(31)银屑病;(32)痛风;(33)甲亢;(34)消化性溃疡;(35)艾滋病;(36)脑瘫症。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待遇 1、起付标准为300元。 2、报销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为50%。 3、医保最高支付限额:Ⅰ类与住院统筹基金合并计算,统一为10万元;Ⅱ类为5000元。 三、门诊特殊慢性病办理方式 1、为减化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现委托各乡镇卫生院、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代办,请符合办理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携带社保卡、出院证明或门诊病历及相关化验单前往办理。 2、若行动不便、偏远等情况的可由驻村干部、村干部、帮扶干部、亲属等代办。 四、业务咨询电话 县医保局7560070、县卫计委:7585051、县扶贫办:7679717。 芦溪县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
来源:县医保局、县卫计委、县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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