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毒品,大家都知道是危害极大的,唯恐避之而不及,但是我们的身边却总是有人经不住诱惑,掉入了毒品的深渊。 仅2017年1月到2019年6月,上栗县人民检察院就批准逮捕贩卖毒品案件24件30人、容留他人吸毒案件66件87人、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件2件16人;起诉贩卖毒品案件29件29人、容留他人吸毒案件88件99人、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件2件16人。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借此机会,请大家跟小编一起了解一下禁毒方面的知识,学会远离毒品,保护自己吧!
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
案例一 2017年8月至2018年2月期间,蔡某某、傅某某等人租用吴某某经营的某山庄利用非法购买的原材料非法生产麻黄碱。
截至2018年2月,吴某某伙同蔡某某、傅某某、田某某等人先后两次在某山庄非法生产麻黄碱,其中第一次生产成品麻黄碱2000千克,该批麻黄碱已由被告人蔡某某销往四川成都,非法获利1100余万元;第二次生产于2018年2月2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在山庄的厂房和仓库依法查获含麻黄素的液体6724.8千克,含有麻黄素的泥状物2045公斤,根据含量鉴定,泥状物中麻黄素总量为613.1122千克,同时查获非法购买的原料共27288.4千克。经鉴定,被告人蔡某某、傅某某等人生产麻黄碱所排放的废水属危险物质。 蔡某某等16名被告人因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及污染环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案例二 2017年10月13日至17日,被告人周某某分三次以总价格370元向叶某某贩卖冰毒总计1克。2017年10月17日19时许,在南天大酒店附近侦查人员从被告人周某某身上及其轿车车内查获疑似冰毒净重50.48克,疑似冰毒片剂22.5颗,净重2.8克,一把气枪、两把砍刀和一把匕首。经萍乡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被告人周某某人身及车内搜出的疑似冰毒当中的50.26克检测出冰毒成分,疑似冰毒片剂2.8克均检测出咖啡因成分;从被告人周某某车内查获的长1155mm的类枪支器械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七款之规定,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000元。
案例三 2017年10月,上栗县公安局缉毒大队破获了一起多人涉嫌贩卖毒品案件。 其中犯罪嫌疑人苏某某伙同他人运输冰毒1000克,贩卖冰毒共计1321.43克和冰毒片剂共计659.5粒65.95克(其中300粒30克未遂),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多次贩卖冰毒共计1300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涉嫌贩卖毒品罪;犯罪嫌疑人易某多次贩卖冰毒共计1235克(其中5克未遂)、冰毒片剂300粒30克(未遂),并介绍他人贩卖冰毒50克和冰毒片剂50粒5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涉嫌贩卖毒品罪;犯罪嫌疑人张某伙同他人运输冰毒1000克,多次贩卖冰毒共计150.5克(其中介绍他人贩卖140克),多次非法持有毒品共计160克,并多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百四十八条、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犯罪嫌疑人贺某介绍他人贩卖冰毒共计250克和冰毒片剂50粒5克,非法持有毒品20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涉嫌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介绍他人贩卖冰毒不少于60克,并帮助他人贩卖冰毒共计5.5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涉嫌贩卖毒品罪;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多次帮助他人贩卖冰毒共计2.6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涉嫌贩卖毒品罪;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帮助他人贩卖冰毒1.6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涉嫌贩卖毒品罪。 苏某某等犯罪嫌疑人已由本院报请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禁毒小知识 01什么是毒品
根据我国《刑法》第357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02毒品的危害 吸毒会使人的心,肺,肝等器官造成损害,吸毒会破坏人的生理机能和新陈代谢并引发多种疾病,吸毒过量还会导致突然死亡。 毒品会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免疫系统等都会产生危害。吸毒者多数会出现幻觉及神情恍惚现象,长期吸食毒品会使人的神经系统反应迟钝,导致神经不正常,出现精神病症状。毒品的快速蔓延还会使整个群体受到侵蚀和毒害。 03哪些行为是吸毒? 常见的吸毒行为有:烟吸、烫吸、鼻嗅、口服、注射五种。 04吸毒为什么会成瘾?
总的来说,吸毒会成瘾是毒品与人体相互作用的结果。一方面毒品有个共同的特性,就是进入人体后作用于人的脑内与学习记忆有关的神经系统,逐渐产生精神依赖(心瘾),进而形成追求使用该药物的行为;另一方面,毒品进入人体后,破坏人体正常的平衡,产生在毒品作用下新的平衡状态(身体依赖)。一旦停止吸毒,就会感到不适。只有连续不断地吸入更大剂量的毒品,才能保持人体新的平衡。 05法律对吸毒行为的处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八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 06拒绝毒品,我们该怎么做? 1.要洁身自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追求健康的生活情趣,识破毒品诱惑,坚决抵制毒品的侵略。 2.要慎重交友,不能义气用事,发现朋友吸毒要及时劝阻,当无计可施时就该远离他(她)。 3.多参加禁毒活动,让自己彻底地认识毒品的危害性,增强防毒意识和拒毒信心。 4.要加强学习,让知识来充实自己,优化自己的心态,从中找到避毒方法。
来源:上栗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