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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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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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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8 15: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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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地处江西西部,有着悠久的历史,自建治至今已有一千七百多年了。
在传说中的我国上古时期的黄帝划野分州时,萍乡属九州之一的扬州地。西周仍为扬州地。春秋战国为楚地。秦始皇灭六国一统天下后,置三十六郡,后增至四十郡,萍乡为长沙郡临湘之地。汉高祖初时,析九江郡地置淮南国,后又析淮南国地置豫章郡(辖境相当于今江西省),领县十八,宜春(前201年置)为十八县之一,此时,萍乡为宜春县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当时萍乡的老关南部、下埠西部、排上、东桥、麻山南部、源並南部、龙台、广寒寨、白竺、长丰南部等乡地,皆为荆州长沙郡的醴陵、攸县、安成县地。汉元光六年(前129年)时,封长沙王子为宜春侯,此时的萍乡又为宜春侯封地。元鼎五年(前112年)时,废淮南国仍为豫章郡地。东汉袭之。三国早中期,萍乡为吴国扬州豫章郡宜春县地。到昊末帝(孙皓)宝鼎二年(267年)十二月,析豫章郡地、庐陵郡地,长沙郡地和湘东郡地置安成郡,又析宜春县地置萍乡县,治所在今芦溪镇的古冈村。萍乡县建治始此。
晋泰始(265-274年)初,因避郑太后名“春”之讳,改宜春为宜阳,由县升郡,萍乡隶属宜阳郡。到大康(280-289年)废宜阳郡,萍乡隶属荆州安成郡。当时,萍乡的桐木、金山、上栗北部、鸡冠山北部等乡镇地皆为扬州豫章郡康乐县地。晋永熙元年(290年)后,萍乡隶属江州安成郡。南北朝的宋、齐、梁、陈皆袭之,当时以县之大小分封定爵。宋顺帝(刘准)时,萍乡为侯相(爵位的第二等)。齐高帝建元二年(478年),降侯相为伯相(爵位的第三等)。隋开皇初年,复改宜阳为宜春。到开皇十一年(519年)时,因九江土人文盛以安成为发难地,故废安成郡,于宜春县置袁州。州以北面的袁山得名,而山又以袁京处士得名。此时,萍乡隶属袁州。隋大业(605-613年)初,改袁州为郡,萍乡隶之。县治由芦溪移至今萍乡镇(据《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五册25-26图)。此时的郡为一级政区,县为二级政区。唐武德二年(619年)时,又改宜春郡为州,萍乡隶之。根据现在的考古资料,萍乡县治应为此时由芦溪古冈(今古城村)移至今地。唐贞观元年(627年),分天下为十道,此时,萍乡隶属江南袁州。唐开元二十一年(733年)时,分江南道为东西二道。萍乡隶属江南西道袁州。天宝元年(742年)复改袁州为郡,萍乡隶之。唐乾元二年(759年)又改宜春郡为州,萍乡隶之。自隋至唐,萍乡均为上等县份。
五代十国时,先为吴国(902-937年)地,后为南唐(937-975年)地。宋时,萍乡隶属江南西道袁州。元至元十三年(1276年)时,萍乡隶属江南西道袁州安抚司;元至元十九年(1282年)隶属江南西行中书省袁州总管府。元朝元贞二年(1296年)升萍乡县为州,萍乡隶属江西行中书省袁州路;元至正二十四年(1394年)七月改袁州路为府,萍乡隶之。明洪武二年(1369年)改萍乡州为县,隶属江西布政使司袁州府。至清顺治二年(1645年)时,萍乡属江西省袁州府。此时,萍乡编户一百三十里,置三隅七乡。顺治十六年(1659年)裁草市(今萍乡西南东桥一带)司巡检为湖南省攸州地。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知县尚崇年奉文,在萍乡置十乡二十八里四十九保一百零四图。乾隆九年(1744年)时,改大安司巡检驻芦溪市(今芦溪镇)。嘉庆二十五年(1802年)时,草市司巡检已复归萍乡。光绪季年(1908年)知县遵奉部颁新章,在萍乡置二镇四十乡、十八市一特别市。宣统二年(1910年)设南昌、瑞州、临江、袁州四府兵备道(整饬兵备的道员)。袁州府兵备道驻萍乡城;设同知(清地方官名)驻栗江镇(今上栗镇);设大安司巡检驻新店市(今新泉)。
民国初年,萍乡仍属袁州府。设赣西镇守使,驻萍乡。全县的袭清制为二个镇四十个乡二十八个里一百零四个图,置东区、西区、北区、南区、小西区五个区,县城分五隅。民国十六年(1927年),全县置十七区三十余个乡一个市。民国十九年(1930年),复为五个区四十个乡。此时,全国的工农运动风起云涌,萍乡境内只有中部地区是白区,北部和南部均已成为红色区或游击区。在东桥、上埠、大安、新安、南溪、长平、上栗、桐木等乡,以及距县城仅六公里的安源市也建立了工农兵政府,在大安建立了县工农兵政府。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区仍旧,并四十个乡为十个乡,下置二十八个里四十九个保一百零四个图。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十月,赣西北特委成立,萍乡划归宜春中心县委领导,并在安源、宣风等地设立区委会。旋后,直至民国三十八(1949年)止,全县为十七个区四十个乡四个镇(以民国三十三年,即1944年为准)。四镇是:中山、芦溪、湘东、栗江。在此之前,中山镇曾根据城区的社会组成状况,分置为交通镇(今市区西部新生路以西的老火车站一带)、文化镇(今市区南部八一街以南到南门桥一带)、进贤镇(今市区市政府前的正大街以北到邮电局一带)、中山镇(今市区市政府以东到东门、北桥一带)。1949年7月23日萍乡解放。
解放初袁州府改为袁州专区,萍乡属袁州专区管辖。区域设置将原十七个区并为十一个区,四十四乡(镇)分置为三百二十八乡(镇)。旋后,又将十一个区并为六个区,并三百二十八个乡(镇)为九十一个乡(镇),置有萍乡、高坑、安源三个区级镇和芦溪、宣风、上埠、湘东、上栗五个乡级镇。区级镇下面还置有十三个乡级街政府(相当于今的乡级街道办事处)。1950年8月又调整为十七个区一百九十二个乡(镇)十二个街政府,同年底将一百九十二个乡(镇)分置为三百零九个乡(镇)。1952年9月袁州专区与南昌专区合并为南昌专区,萍乡属南昌专区管辖,下设十八个区。1955年并十八个区为十三个区,并二百九十七个乡(镇)为九十一个乡(镇)。1956年并十三个区为六个区,并九十一个乡(镇)为二十九个乡(镇)。1957年撤销区级建置。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
1959年1月,增置青山镇。南昌专区搬宜春,改为宜春专区,萍乡属宜春专区管辖。1960年9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撤消萍乡县,设立萍乡市,属宜春专区管辖,公社(场、镇)增至五十一个。1961年恢复区级建置,设八个区七十一个公社(场、镇)。1963年由八个区并为七个区,仍设七十一个公社(场、镇),将市内七个镇改由市直辖。1966年撤区并乡,由七十一公社(场、镇)减少为四十七个。1967年并为三十五个公社(场、镇)。1968年改为九个镇、二十三个公社、四个垦殖场、一个农场、一个水产场,共计三十八个公社(场、镇)。1969年又改为三十二个公社(场、镇)。
1970年三月十日,经国务院批准将萍乡市改为江西省直辖市。下辖三十二个公社(场、镇)。1971年经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报国务院备案,设城关、湘东、芦溪、上栗四个市辖县级区,下设三十二个公社(场、镇)。1972年增为三十七个公社(场、镇)。1974年调整为三十八个公社(场、镇)。行政全市区划为四个县级区,九个镇、二十五个公社、四个垦殖场,五百四十五个大队。1983年撤消萍乡镇,设五个街道办事处(为公社级)。1983年冬和1984年春进行机构改革,实行政社分开,全市设二十九个乡、九个镇(包括城关区闲置的白源镇)、五个乡级街道办事处。五百九十二个村。
来源: 汉治萍数字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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