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4年1月,为筹集资金供自己吸食毒品,吴某五次贩卖海洛因给吸毒人员夏某,贩卖数量净重0.5克。1月底,民警将吴某抓获,从其身上查获18包用透明塑料袋装着的白色晶体。 经称重和检验,白色晶体净重2.09克,系海洛因。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管理的法律规定,明知是毒品仍予以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其多次贩卖,情节严重,其如实供述,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其具有坦白和本人吸食毒品的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