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钟琰、张豫鹏记者钟进春报道)
故意杀人 聚众斗殴 开设赌场 萍乡最大恶势力犯罪案 主犯被判死缓
[基本案情]:2017年,陈某等人在萍乡市安源区城南菜市场内租用了一个麻将馆用于开设赌场,从中抽头渔利。陈某等人因怀疑甘某在赌场作弊,双方相约到上栗县斗殴。双方五十多人斗殴时,陈某用手中的土铳朝甘某腹部开了一枪,胡某、邹某等人则持镣刀围砍甘某,甘某因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周某将陈某等人窝藏在莲花县。此外,陈某还与郑某发生纠纷,双方召集二十余人在萍乡某酒店门口持械互殴。陈某等人经常聚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形成恶势力团伙。 [裁判结果]: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二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不等。被告人陈某等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也是涉及人数最多,犯罪后果最严重,社会影响最恶劣的涉恶案件。通过该案的审判,有力地打击了萍乡黑恶势力犯罪。
恶势力团伙阻碍施工强揽工程 因强迫交易罪获刑罚
[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31日,赖某、周甲、周乙、周丙等人在萍乡市湘东区麻山镇某村施工工地为强行获取土方、石料等运输业务,多次以阻工形式阻碍江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南某工程有限公司、岳阳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正常施工,迫使上述公司超出正常价格接受其服务,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形成恶势力团伙。 [裁判结果]:湘东区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对被告人赖某等人分别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至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不等。被告人赖某等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确保经济社会的稳定运行和良好发展,就必须要扫除破坏正常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该案是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典型恶势力案件,各被告人通过以威胁手段强揽工程,迫使其他公司超出正常价格接受其服务,对当地营商环境造成恶劣影响。该案的判决有力地维护了当地正常经济秩序,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成立“光明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 十余名成员纷纷领刑 [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左右,曾某、刘某、彭某等人在萍乡成立“光明组织”,成员有十余人,成员代号统一为“光明X”。该组织成员经常聚集在一起,共同实施聚众斗殴及寻衅滋事犯罪各一次,并多次实施罩场子、帮忙抢工地、打架等违法行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团伙。 [裁判结果]:安源区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曾某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不等。被告人曾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长期纠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既是黑恶势力的常见表现,也是扫黑除恶重点打击的对象,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给人民群众带来不安全感。该案被告人曾某、刘某、彭某等人成立“光明”组织,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严惩,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让人民群众能切实够感受到扫黑除恶带来的效果。
以爱之名诱骗男青年入暴力传销组织 定性恶势力犯罪集团狠狠打击 [基本案情]: 2018年,范某等人在萍乡成立了一个暴力传销犯罪组织,其中以范某为领导者,彭某、王某、赵某、李某为C级“家长”。该组织假借传销模式,多次通过QQ、微信聊天与被害人谈恋爱等手段,将来自全国各地的被害人曾某某、宋某某、高某、刘某等年轻男子骗至窝点,采用掐断通讯联系、限制外出、贴身看守等手段,强行将被害人非法拘禁在传销窝点内多日,在此期间造成宋某某轻伤。范某为暴力传销组织的首要分子,彭某、王某、赵某等人为积极参与者,犯罪组织严密,多次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裁判结果]: 安源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对范某等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范某等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萍乡市中级人民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暴力传销,既侵害受害人的经济权利,也侵害其人身权利,近年来国家对暴力传销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本案中的暴力传销团伙有明确的组织分工和组织架构,经常性地将不特定地区的人员骗至传销窝点,以威胁、恐吓、掐断通讯、限制外出等方式非法拘禁被害人,攫取被害人财物,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依法将其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有力打击了恶势力暴力传销组织,维护了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权益不受侵犯。
到他人家中打砸、摆花圈、扔纸钱 “软暴力”非法讨债必严惩
[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中旬,胡某与邱某等人在上栗县上栗镇开设赌场,赌场抽水总额上万元。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胡某为索要赌债等债务,多次纠集吴某等人到多名被害人家中以打砸、摆花圈、扔纸钱、咒骂威胁、喷漆、打电话、发微信等方式恐吓被害人及其家属,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2018年2月13日,吴某等人因与黄某甲发生冲突,持铁棍殴打黄某甲、黄某乙等人,致黄某乙轻伤二级。胡某等人经常聚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团伙。 [裁判结果]:上栗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分别对胡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胡某等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软暴力”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干扰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这是萍乡法院审理的首例“软暴力”恶势力案件,各被告人在上栗县上栗镇开设赌场,并在当地多次采取“软暴力”方式非法索取被害人债务,不仅给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正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还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的安全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的危害特征。
2019.7.3
来源:新法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