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被告邓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罗某借款2万元及利息560元。 邓某因生意需资金周转,便向罗某提出借款2万元的请求。罗某见邓某态度诚恳于2018年9月14日通过手机微信转账方式向被告转账2万元。双方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约定借款期限为一个月,罗某要求邓某出具书面形式借条,邓某虽应允却一直未出具。之后罗某催促邓某还款,邓某却迟迟不还,无奈之下,罗某将邓某诉至法院。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邓某向原告罗某借款2万元,有原告微信转账记录为据,且被告对借款事实及原告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均不持异议故本院对原告的该主张予以支持。综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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