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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全省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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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7 10: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16日,由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江西广播电视台原党委书记、台长杨玲玲(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在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系江西省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江西省纪委常委、省监委委员魏晓奎,省纪委省监委第十一审查调查室主任严正(副厅级),省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到庭旁听指导;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雪群,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燕晓华参加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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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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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读起诉书)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高度重视,抽调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检察官组成办案组。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杨玲玲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好,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承办检察官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杨玲玲进行了告知,杨玲玲知悉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后,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玲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玲玲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克纯作为主任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有力指控犯罪,并当庭开展了释法说理、警示教育。被告人杨玲玲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感到深深的悔意,当庭认罪悔罪,留下了悔恨的泪水。鉴于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萍乡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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