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曾因犯开设赌场罪、挪用资金罪被判处刑罚,现又因挪用公款罪被抓获刑。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结一起挪用公款案,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
2010年6月,陈某接受某单位的聘请担任报账员职务。2012年至2014年10月期间,陈某利用担任某管理处报账员的职务便利,通过截留备用金、开取空白现金支票并偷盖管理处财务章或伪造管理处财务章的方式进行现金取款挪作私用。截止2014年10月24日,陈某共计支取100余万元公款挪作个人使用。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接受某单位的聘请,担任报账员职务,系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公务的基层组织人员,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被告人陈某在担任报账员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案发后其家属代其退还1万余元,归案后,被告人陈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其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安源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