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据悉,杨某某因做生意向朋友贺某借款4万元作为资金周转,双方签订了协议。该借款到期后,杨某某没有及时偿还借款,贺某将其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杨某某仍未履行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故贺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依法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查其履行法律义务。但是被执行人一直故意拖延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7月15日,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并请求将他的名字从“黑名单”中撤下来。原来是因为杨某某的女儿今年考上了大学,曾某担心自己的失信行为会影响到孩子,遂主动找到执行法官将借款4万元履行完毕。最终该案得以执结。
(来源:安源区法院 邱也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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