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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一男子为了得到煤矿上班名额竟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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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30 11:0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9年7月16日,安源派出所处理了一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身份证案件。卢某文于1989年10月21日为了得到去安源煤矿上班的协议工名额,使用邓某发的身份证信息办理了招工登记,为了防止他人告发其使用假身份信息导致辞工,卢某文通过表哥陈某朝疏通关系将邓某发的身份信息以农转非的形式由湘东区东桥镇派出所迁入至安源区安源镇派出所,在安源派出所办理了邓某发的身份信息登记并将骗领的身份证件一直使用至今,形成双重户口。安源派出所对卢某文处以行政罚款五百元,并收缴了卢某文使用邓某发身份所骗领的身份证及户口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一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一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近期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打击整治网上买卖居民身份证行动。现号召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有关线索,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拨打举报电话、投递举报信或到就近派出所直接反映:
     (一)买卖居民身份证的;
     (二)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三)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四)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五)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六)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以及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举报电话:110或0799-6333232
举报邮箱:3562893160 @qq.com
举报平台:“安源公安”微信公众号留言
举报信邮寄地址:萍乡市安源区建设中路100号人口管理大队(收)
来源:安源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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