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丈夫因工伤致残后,妻子遂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最终法院依法驳回妻子的离婚诉请。 李女士与刘先生在外打工期间认识,之后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可并育有一子。2016年3月刘先生在工厂上班时因工伤导致左手截肢,之后双方夫妻感情便产生隔阂。现李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刘先生离婚。 安源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女士与刘先生结婚多年,婚后夫妻关系尚可,自刘先生受伤致残后,双方感情产生隔阂。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刘先生受伤,作为妻子的李女士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现李女士提出离婚,即没有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又违背有关的道德传统和法律规定。因此,法院认定李女士与刘先生尚未达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故驳回了李女士要求离婚的诉请。 来源:安源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