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源区法院执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许女士与张先生离婚案中,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约定婚生子由许女士抚养,张先生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直至小张年满18岁为止。张先生按照协议支付了半年后,就再也没有按时支付抚养费了,许女士多次询问无果,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且经调查并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通过了解,发现原来是许女士不许张先生看望儿子,张先生一气之下就不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了解情况后,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在执行法官的劝导下,二人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张先生支付了之前拖欠的抚养费,并承诺以后一定会按时支付抚养费,该案圆满执结。 来源:安源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