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法院网讯 “法官,我不该为了躲避还款而把工资卡换掉,我今天就是来还钱的。”这是出现在安源区法院执行局的一幕,自认为精明的被执行人胡某因惧怕司法拘留主动偿还了借款。 2017年10月,胡某以承包食堂急需资金为由向熊某借款3万元,约定月利息按2%计息,后又向熊某借款2万元,并约定两次欠款在2018年11月份连带利息一起还清。借款到期后熊某多次向胡某索讨欠款,但胡某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万般无奈的熊某向法院起诉。此案经安源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胡某偿还熊某借款本金5万元,利息1.4万元,合计6.4万元,分两次付清。后还款期限已过,胡某未主动还款,熊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胡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但胡某未按期履行。执行法官通过调查发现胡某系某单位职工,于是将胡某的工资账户予以冻结。在扣划该账户时发现竟无任何存款记录,经向胡某所在单位证实,胡某以其工资卡消磁为由换了账户。鉴于胡某的上述规避执行行为,执行法官拟决定将胡某司法拘留,胡某终于意识到自己打错了“如意算盘”,遂于主动到法院履行了义务。 来源:安源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