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芦溪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协议离婚近两年,约定给孩子的抚养费却分文未付,在芦溪县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当场缴纳了12800元抚养费。 何某与朱某因感情不和,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并约定婚生子何某某由母亲朱某抚养,何某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给何某某直至其成年。但是,从协议离婚之日起至今近两年,何某答应给的抚养费却分文未付,朱某多次讨要无果,遂诉至芦溪县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官经过调查得知,被执行人何某现在的家境在当地还算宽裕,与朱某离婚后二婚并生下孩子。因其孩子在朱某家抚养,何某遂认为孩子与其不亲热,不想承担法定抚养义务。执行法官了解到该种情况后,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联系上当地的村委会,找到村里德高望重的村主任一起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执行法官告诫何某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无论小孩跟谁一起生活,双方都应出具抚养费,尽为人父为人母的责任。同时也以孩子的身心健康出发,劝导何某现在孩子无论归谁抚养,孩子与他都是血脉相连,现在承担抚养义务,等他老了孩子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不懈的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何某当场缴纳了之前拖欠的12800元抚养费,并承诺以后每月月底会及时支付抚养费。该案以和解方式圆满告终。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