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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追债非法拘禁殴打他人 追债人获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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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7 08:2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法院网讯 (翟羽佳)  刘某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并在拘禁期间殴打被害人,被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8年1月10日,因被害人肖某一直拖欠刘某的借款未还,刘某将肖某带至一宾馆进行控制,并指示其公司两名员工看守肖某。

  次日,肖某仍未能筹到钱还债,刘某便对其拳打脚踢。事后,肖某趁看守的人熟睡,通过手机向其朋友发送了求救短信,肖某因此被公安局民警解救出来。经鉴定,肖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经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刘某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其归案后通过其亲属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刘某在拘禁期间殴打被害人,应从重处罚;其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欠债不还不应当,债权人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某非法拘禁债务人的行为,超越了法律许可的限度,触犯了刑法。追债一定要采取方式,切勿冲动,选择暴力方式追债,不但无法追回欠款,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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