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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骗心不甘 骗取他人财物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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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7 08:2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七年七个月;责令邓某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60余万元给叶某,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20余万元给双某、陈某。
  2017年4月,邓某因私自倒卖江西某公司货物,被他人骗走50余万元货物。自此,邓某为填补某公司仓库的货款,在收取经销商的预付货款后,从公司仓库赊货出来,自己贴钱低价配送给经销商,到2018年7月许,邓某发现自己已有上百万元的亏损。为继续填补公司货款,2018年9月和2019年2月,邓某分别虚构公司配送项目、需打点关系、要求合作招标,一起出资、合伙倒卖货物到外地等为由,多次通过银行汇款、拿现金、微信汇款的形式,骗取叶某70余万元,期间归还叶某11万元。骗取双某、陈某20余万元。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邓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其诈骗他人财物两次,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安源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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