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钟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9年3月,被告人钟某窜至萍乡市安源区某私房内,以套锁的方式,盗窃了被害人黄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踏板摩托车,并于当天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安源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摩托车价值为三千五百余元。另查明,被盗摩托车已发还给被害人黄某。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偷窃他人摩托车,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钟某有故意犯罪前科,有吸毒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综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