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制报讯 刘玥 记者陈旻报道:近日,莲花县检察院针对县域范围内存在的非法猎捕、买卖国家珍贵野生动物案件发生等问题,向莲花县林业局发出首份野生动物保护的社会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并公开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筑起保护野生动物的法治“防线”。 据悉,在该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自2017年至2019年4月,犯罪嫌疑人龙某某、刘某某等人在莲花县域范围内禁猎区非法狩猎白鹇、野猪、麂子、竹鼠、菜花蛇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及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该院梳理出社会治理相关问题,依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向莲花县林业局提出及时向社会公布禁猎区、设置明显区域标识、加大巡查保护力度;切实加大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工作;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等。 来源:莲花县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