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一男子被骗走50余万元货物心不甘,竟而去骗取他人财物。8月7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宣告以诈骗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七年七个月;责令邓某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60余万元给叶某,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20余万元给双某、陈某。
早在2017年4月,邓某因私自倒卖江西某公司货物,被他人骗走50余万元货物。自此,邓某为填补某公司仓库的货款,在收取经销商的预付货款后,从公司仓库赊货出来,自己贴钱低价配送给经销商,到2018年7月许,邓某发现自己已有上百万元的亏损。为继续填补公司货款,2018年9月和2019年2月,邓某分别虚构公司配送项目、需打点关系、要求合作招标,一起出资、合伙倒卖货物到外地等为由,多次通过银行汇款、拿现金、微信汇款的形式,骗取叶某70余万元,其间归还叶某11万元。骗取双某、陈某20余万元。
来源:江南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