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倩 男子醉酒后驾车与他人车辆发生刮擦,酒后失态与他人产生争执欲报警索赔,却因醉酒驾车被判刑。近日,被告人黄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8年8月的一天,被告人黄某酒后驾车到萍乡市湘东区某加油站加油时,与停靠在加油站内的一辆无牌压路工程车发生刮擦,造成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黄某想让工程车车主赔偿损失,二人争执不下,黄某便报警请求处理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黄某有酒后驾车嫌疑,经抽血鉴定,黄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41.4554mg/100ml,系醉酒驾驶。后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黄某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湘东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考虑到被告人黄某所具有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湘东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