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在维护“舌尖上的安全”上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2019年8月14日,由安源区检察院提起的何某红、何某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安源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萍乡市首例食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5年12月,何某红与胞姐何某清在本市经营一家餐饮店,主营汤粉、拌粉、面条、面点等早点食品。经营期间,何某红与胞姐何某清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于2018年8月从他人手中购进了5斤“罂粟壳粉”,并陆续全部用于熬制煮粉汤料。截止到2019年1月,两被告将用“罂粟壳粉”熬煮的汤料制成的汤粉,通过现售、网售等方式,提供给了众多社会不特定人员食用,销售金额达12万余元。“罂粟壳”作为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长期食用易使人体产生依赖造成瘾癖,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严重时可能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害。两被告的行为造成食品安全风险,损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危及消费者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两被告向公众赔礼道歉、支付销售金额数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对何某红、何某清在煮粉汤料中非法添加“罂粟壳粉”的行为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进行了充分阐述,并对被告及其辩护律师的质证意见、抗辩意见进行了有力的回应和释法说理。经过开庭审理,该案将择期宣判。 此次安源区检察院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既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同时要求违法行为人依法向公众赔礼道歉,支付销售金额数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加重其违法成本,起到办理一案、震慑一方、警示一片的社会效果,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增进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守法意识,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共同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安源区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