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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持还款协议和借条复印件让人还钱,被法院驳回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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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5 16:0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萍乡法院网讯 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祝某的诉讼请求。
案外人严某与原告祝某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将与被告袁某的债权进行转让,在三方都在场的情况下袁某重新向祝某出具100万元的借条,2018年中旬就剩余12万元签订还款协议后,祝某拿着借条复印和还款协议一纸诉状将袁某告上法庭,要求袁某归还12万元借款。
庭审中,被告袁某辩称祝某已经出具100万元收条并将借条原件予以归还,其中已经包含这12万元,且原告出具收条的时间为2019年元月,还款协议其中约定:“款项还清后,原告将借条归还”所以借款已在2019年初全部还清。袁某向法院提交借条原件及祝某向其出具的100万元的收条进行佐证。
法官认为,借条已由袁某收回,并由祝某出具收条,视为债务已履行完毕。法院判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来源:萍乡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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