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一男子贾某乘宾馆退房之际扒窃他人手机,被抓后获刑罚。近日,萍乡市安源区法院审理了该起盗窃案,被告人贾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9日,被告人贾某来到萍乡某酒店前台退房,发现同在前台退房的被害人庾某上衣左侧口袋内有一部价值人民币三百余元的白色手机,贾某趁机将手机扒走。同年5月11日,被告人贾某在安源区东门道口附近活动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所盗财物已发还给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