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4日13时许,高坑派出所接到报警,报警人称天宇货场门口有两个人盗窃,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立即控制嫌疑人,并将两个嫌疑人传唤到所。 据调查,嫌疑人路过发现货场门口有生锈的广告牌,遂用电焊机切割广告牌将其装车,打算将三角铁运走。 经取证,嫌疑犯彭某某、邓某某非法占有私人财物,他们的行为已经违法,现彭某某、邓某某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 温馨提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 | 高坑派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