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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栗县法院共审结涉恶案件5件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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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9 09: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扫黑除恶”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如今,时间已经过去一半,上栗县法院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展如何,首先我们来看一组数据。


截至目前,上栗县法院共审结涉恶案件5件22人,其中有3件案件为同一涉恶团伙。



1
张某案、陈甲、文某案、陈乙案
赌场冲突、聚众斗殴
基本案情

该三案均为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陈丙等人恶势力一案的分案,主要犯罪事实为:2017,陈丙与陈甲、陈乙等人在萍乡市安源区菜市场内租用一个麻将馆用于开设赌场,并从中渔利。陈丙等人因怀疑甘某在赌场作弊,于是双方相约到上栗县斗殴,双方发生斗殴时,陈丙持土铳朝甘某开了一枪,另同案人胡某等人持镣刀围砍甘某,甘某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另张某案中,2014年12月20日,张某等人想强揽工程,遭到被害人胡某拒绝后,殴打被害人胡某,并将胡某的轿车砸坏,造成现场秩序严重混乱。2016年5月1日,张某在萍乡市安源区城郊流万管理处七七酒吧门口伙同他人对被害人温某等二人拳打脚踢。
陈甲、文某案中,陈甲受同案人程某邀集,一行四十余人与他人相约斗殴,在斗殴过程中,陈甲驾驶一辆奥迪Q3车朝对方来回冲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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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本院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分别对被告人陈乙、张某等人判处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至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不等,张某等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该三案均被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简要评析
陈丙纠集被告人陈甲等人开设赌场,纠集多人聚众斗殴,并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陈甲多次参与聚众斗殴、张某等人强揽工程、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特征,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2
刘某等十二人“逞强好胜”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
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某等二十余人经常一起出入网吧,并组建了一个“忠孝义”( “义仁帮”)微信群,用于平时联系。2017年8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被告人刘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因个人恩怨、争送女生回家、女友与他人吃夜宵等原因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先后在县城的公园等公共场所,两次与他人持械斗殴,致两人轻伤;三次在县城的网吧、夜宵店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财物,致四人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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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本院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对被告人胡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不等,刘某等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简要评析
被告人刘某等人,经常聚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特征,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3
胡某等人“软暴力”讨债
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胡某纠集被告人吴某等人在上栗多个场所开设赌场,并抽水渔利。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期间,被告人胡某为讨要债务,多次纠集吴某等人到多名被害人家中以打砸桌、摆花圈、扔纸钱、刷油漆、泼粪便等方式多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软暴力催债,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被告人胡某等人经常聚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判决结果
本院以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分别对被告人胡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胡某等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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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评析
被告人胡某纠集被告人吴某等人开设赌场,为讨要赌债等非法债务,聚集在一起,采取贴报喷字、拉挂横幅、摆放花圈、泼洒污物对他人住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系“软暴力”犯罪,其行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特征,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来源:上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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