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城事网—萍乡最具影响力门户网站»论坛 城事社区 城事民生 萍乡男子因这事被拒持砍刀打砸车辆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9086|回复: 0

萍乡男子因这事被拒持砍刀打砸车辆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7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73847
发表于 2019-8-22 21:4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萍乡市安源区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李某2017年5月开始与龚某公司发生借贷关系。2017年6月份因无力偿还借款,该公司给李某办理了一张10万元额度的银行信用卡,李某将卡上的钱套现偿还借款。因无力偿还信用卡借款,同年8月2日李某来到该公司,希望该公司能够帮其偿还信用卡(俗称“过桥”),被拒绝。8月4日,李某联系该公司寻求“过桥”帮助再次被拒绝。同日晚上23时左右,李某决定找龚某的麻烦,同日凌晨1时许与卢某、彭某一起来到萍乡市区某小区龚某家楼下,李某持砍刀,采取刀刃砍、刀柄和刀尖捅的方式,将龚某的越野车前后挡风玻璃、四个车窗玻璃、两个反光镜等损坏。经价格认证,该轿车损失总价格人民币2万余元。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安源区法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