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通行秩序 预防和减少涉摩(电)道路交通事故 12月12日 莲花交警组织警力在金三角路段开展整治行动 重拳出击 拆除电动车、摩托车非法安装遮阳伞(棚)400余副 全力助力文明城市创建! ▲ 整治前 ▲ 整治后
行动中,路面民警对金三角路口区域非法加装遮阳伞(棚)的摩托车、电动车,一律进行强制拆卸、收缴,并粘贴温馨提示单。 对拦停的摩托车、电动车,告知驾驶员此次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耐心讲解非法安装遮阳伞上路行驶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并责令其当场拆除遮阳伞。
莲花交警再次提醒 此次整治行动 将持续进行 请自行拆除遮阳伞(棚) 安全出行 文明出行 共同营造良好交通环境
交警提醒 police remind
1、摩托车、电动车安装遮阳伞后,会使驾驶员的视角受到限制,扩大了行车途中的视觉盲区范围,在此过程中还会增加车辆的占道空间,从而增加车辆刮擦的风险,还有可能戳伤其他行人。 2、摩托车、电动车车速较快时,行驶中的遮阳伞就像滑翔伞,产生的动力会对车辆平衡造成影响,容易发生侧翻事故,尤其是在大风大雨天时,由于伞的重量较重,在急转弯时会造成车体倾斜,更易发生意外。 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第七十一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来源:莲花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