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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县人民政府关于原火电厂生活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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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7 12: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根据《关于莲花县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及莲花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决定对原火电厂生活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决定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二、征收范围:莲花县原火电厂生活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306车队家属区棚户区可纳入一并征收改造。三、征收部门:莲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莲花县原火电厂生活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五、本次征收决定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六、房屋征收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莲花县人民政府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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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莲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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