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根据《关于莲花县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及莲花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决定对原火电厂生活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决定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二、征收范围:莲花县原火电厂生活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306车队家属区棚户区可纳入一并征收改造。三、征收部门:莲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莲花县原火电厂生活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五、本次征收决定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六、房屋征收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莲花县人民政府2019年8月8日
来源:莲花县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