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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能这样?湘东一夫妻欠人6万元不还,更换借条后丈夫未签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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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8 08: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悉,刘女士(化名)与周先生(化名)是夫妻关系,丁某(化名)于2016年1月4日借给了刘女士现金6万元;同日,刘女士、周先生就该笔借款向丁某出具金额为6万元的借条。

2018年,因夫妻二人仍未还款,丁某要求二人更换借条,刘女士就该笔借款再次出具借条,并注明“之前的借条作废无效”,但周先生未在借条上签字。之后,丁某因一直未收到还款,并在催讨无果下将此夫妻二人诉至了湘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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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近日,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

被告刘女士与周先生均在借条上签字,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借款。虽然在重新出具的借条上并未有周先生的签字,但丁某在借款时,是将借款交付给了刘女士本人,且被告夫妻二人都在借条上签字确认,可以认定周先生对这笔借款是知晓且同意的事实,故刘女士和周先生应当共同偿还借款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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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主审法官庭后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中两被告是夫妻关系,且借条上两被告均签字确认,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该笔借款是通过现金的形式拿给刘女士,虽然在新借条中周先生并未签字,但新借条是由之前的6万元的借条更换形成,实质上是同一笔借款。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被告两夫妻应全面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判决夫妻二人共同还款。
来源:湘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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