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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焚烧是指将农作物秸秆用火烧从而销毁的一种行为。秸秆焚烧造成雾霾天气,并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与其他生物健康形成威胁。
2019年9月1日,城郊管委会接到汪公潭村护林防火队员转报称:汪公潭村村民在自家田地里焚烧秸秆。接报后,城郊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违法行为人控制并带至办案区依法进行询问。经询问,村民对自己焚烧秸秆的行为供认不讳。依法处以罚款,并接受教育。
秸秆焚烧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焚烧秸秆,违者将被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故意焚烧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而焚烧秸秆过失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后再次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千万不要焚烧秸秆!供稿:汪公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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