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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集体办了好事,这名干部为何还挨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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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5 18:5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编者按
      众所周知,专项资金不能私用,而且必须专款专用。但有些干部却认为:只要我不贪钱,又实实在在给群众办事,或是为集体办事,违点“小规”算个啥?在这种“办好事”就可以违规办事的错误思想驱动下,有些人将专款“挪作公用”,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受到处理。“办好事”也得守规矩,切不可重蹈下面这位村支书的覆辙! 640 (24).webp (7).jpg
事件回顾
     近日,萍乡市湘东区老关镇登官村虚假申报套取危房改造资金设立“账外账”问题被曝光:该村“两委”集体开会决定,将17户不符合条件的村民上报为危房改造对象,并按照事前约定从村民手中收取资金合计11.55万元,除自查自纠上交镇财政2.1万元外,其余资金用于公路、学校建设等支出。最终,经老关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村党支部书记王世和党内警告处分,登官村党支部就违纪问题作出书面检讨。

农村危房改造是实现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的重要任务之一,旨在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来不得半点含糊、打不得半点折扣,任何违纪违法行为都是不能容忍的,必须及时纠正和查处。登官村“两委”打着集体决策的幌子伪造材料套取危房改造资金,并设立“账外账”,企图逃避组织监督,将危房改造资金挪作他用,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受到处理并不冤。


有些干部认为,只要“钱没进自己腰包”,又是在为集体和群众办事,“搞点变通”不算什么。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碰了党纪党规的红线,情节严重的还要受到法律追究。



锐评

     做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除了要不贪财、办实事,还要必须在办事时按规矩、讲程序、遵守纪律法律。既然是危房补助款,就得专款专用,挪作他用,违纪被处理并不冤。

党员干部要始终心中有惧、心中有戒、心中有责。规矩就是“红线”,规矩之上是“电网”,规矩之外是“雷区”, 要怀有敬畏之心,始终紧绷规矩这根弦,一丝一毫都不可违反,一方一寸都不可逾越,一时一刻都不可放松。党组织也要加强对党员、基层干部的纪律教育,对照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慎用公权,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工作中的实干人、廉洁自律的干净人。
(廉洁江西综合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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