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法院网讯 近日,安源区法院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据了解,刘某长期向萍乡某工程公司提供腻子粉用于装修装饰工程,双方进行对账之后,萍乡某工程公司尚欠刘某4万余元货款,在多次讨要货款未果后,遂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萍乡某工程公司限期内向刘某支付拖欠的货款,判决生效后,萍乡某工程公司拒不履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萍乡某工程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是萍乡某工程公司的负责人均以因经营不善,没有钱为由,拒绝支付货款。执行法官依法将该公司列入了失信黑名单,考虑到对公司的影响,萍乡某工程公司的负责人得知消息后,赶到法院主动与申请人刘某协商,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刘某同意萍乡某工程公司先支付货款2万元,剩余的货款3天之后支付。 来源:萍乡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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