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1日,高坑派出所值班民辅警在日常接处警工作中,成功破获一起妨害公务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当日凌晨,日常接警中,刘某因醉酒过度,情绪激动,在民警执法过程当中不断出言挑衅,侮辱民警,但民警始终保持高度克制,对刘某进行安抚,劝阻,并进行警告。但刘某假借酒劲,不但不知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在民警正当执法过程当中,突然暴力袭警。民警果断处置,将刘某控制。 案发后,启动了民(辅)警维权程序,各级高度重视,分局领导也及时对受伤民辅警进行战时安抚、慰问,对高坑派出所民警和辅警予以表扬与肯定,同时提醒民警和辅警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要带好相关处警装备,确保自身安全,切实维护民警及辅警执法权益。 经多方取证,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暴力袭警,阻碍执法,造成现场三名出警人员不同程度受伤。现刘某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 温馨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1)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2)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3)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4)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 来源:高坑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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