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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一女子离婚后才发现前夫早出轨,起诉获赔精神损害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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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6 14: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萍乡法院网讯 离婚后,女子发现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出轨行为并与她人生育一子,遂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获得精神损害赔偿。近日,安源区法院判决被告徐先生支付原告钟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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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钟女士与被告徐先生2012年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共同生活期间夫妻感情较好。但自2016年3月份开始,被告徐先生开始性情大变,经常夜不归宿,不仅如此,还经常因家庭琐事与原告钟女士发生争吵。2016年12月,在徐先生的强烈要求下,钟女士与徐先生达成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归钟女士抚养,徐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当日双方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
一个月后即2017年1月初,钟女士发现前夫徐先生已再婚,并且与她人生育一子已经快半岁了。钟女士遂起诉至法院以离婚后才发现徐先生对婚姻不忠实,起诉要求徐先生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安源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徐先生在与原告钟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行为,并生育一子,徐先生的行为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是二人婚姻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是过错方,钟女士有权要求徐先生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徐先生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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