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栗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 2019年3月,杨某与喻某因搬运货物装卸费一事发生争执,喻某用“老虎钳子”打伤杨某,造成杨某住院治疗12天。杨某的损伤程度鉴定不构成轻微伤,喻某被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引发诉讼。法院查明后判决喻某承担杨某各项损失的80%即9115元。 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喻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法律文书,喻某并未申报个人财产状况,经调查也未发现喻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三番五次电话联系喻某,喻某总是答应履行却都反悔。日前,执行法官向喻某下达最后通牒,不履行法院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喻某知晓后表示会及时履行义务。 第二天,喻某给执行法官打来电话称已将执行款汇入法院账户,执行法官核实后,及时通知杨某领取了标的款,案件执结。 来源:上栗县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