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规范市民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市民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根据萍乡市第六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的总体部署和《萍乡市集中整治城区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今年七月开始,由市城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萍乡市阳光志愿者协会对市建成区的流浪犬巡查、捕抓工作正式开展,对捕抓的流浪犬、未牵绳散养犬、烈性犬统一送往“萍乡市犬类留检所”收容留检,并由专人进行饲养。请散养犬失主见本公告后三个工作日内与“萍乡市犬类留检所”取得联系,并办理认领手续(登记犬主个人信息、签定文明养犬承诺书、办理防疫证)。三个工作日后,若无人认领将对社会公开领养。 犬类留检所电话:13979923009 犬类留检所地址:上栗县彭高镇彭高村烟冲(毛家湾文化村805台内)
特此公告 萍乡市城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28日
来源:萍乡市城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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