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城事网—萍乡最具影响力门户网站»论坛 城事社区 城事民生 萍乡2姐妹开早餐店添加“罂粟壳粉”一案,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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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2姐妹开早餐店添加“罂粟壳粉”一案,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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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9 17:0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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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安源区法院公开宣判全市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法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何某红和何某清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另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20万元,并在萍乡市电视台或《萍乡日报》上公开向食用过其用罂粟壳粉制作的食品的众多消费者赔礼道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某红与其姐姐被告人何某清合伙在本市经营一家餐饮店,主营汤粉等早点。二人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于2018年8月从他人手中购进了5斤“罂粟壳粉”,并陆续全部用于熬制汤料,加入米粉、米面等食物中,销售给了众多社会不特定人员食用。截止到2019年1月,两被告人销售上述米粉、米面金额达12万余元。
安源区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红、何某清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在制作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物质并销售,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作用相当,可不划分主从犯。二被告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的行为同同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危及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萍乡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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