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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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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30 15:5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芦溪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当前,全县已全面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为严防森林防火,维护林区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芦溪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禁火令:

一、从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全县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1、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吸烟、野炊和玩火;
2、禁止未经批准擅自炼山;
3、禁止烧荒、烧稻草、烧田坎、烧草木灰;
4、禁止在森林防火区上坟时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
二、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林区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
森林火警电话0799—7558119、12119;
应急电话:0799—7550555



芦溪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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