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当前,全县已全面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为严防森林防火,维护林区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芦溪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禁火令: 一、从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全县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1、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吸烟、野炊和玩火; 2、禁止未经批准擅自炼山; 3、禁止烧荒、烧稻草、烧田坎、烧草木灰; 4、禁止在森林防火区上坟时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 二、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林区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 森林火警电话0799—7558119、12119; 应急电话:0799—7550555
芦溪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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