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湘检民公〔2019〕3603130000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萍乡市盛源实业有限公司、左江,刘丛笑等将危险固废非法倾倒于湘东区峡山口街火星居委会采石场,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320国道与行政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799-3375562 特此公告。 2019年09月30日 来源:正义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