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从萍乡市发改委获悉,该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萍乡市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9年10月1日起,对属于政府定价的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进行调整,合理确定了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并要求城镇燃气公司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好价格公示。 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为保障用户通气,相关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收费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 《通知》明确,原未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老旧居民住宅区新建管道燃气,居民申请安装管道燃气的,需交纳管道燃气安装费,其安装费收费标准由2900元/户调整为2200元/户;已安装管道燃气的老旧居民住宅区,未使用管道燃气的居民申请安装管道燃气的,其管道燃气安装费参照2200元/户。自建房、别墅和低密度联排高档住宅居民管道燃气安装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居民和有资质的燃气经营(或安装)企业根据工程造价情况协商确定;非居民管道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由有资质的燃气工程安装企业自行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来源:中国江西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