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先生(化名)与陈女士(化名)是夫妻关系,袁先生在深圳开有一小五金厂,因资金链断裂,袁先生夫妻二人便向易某(化名)借款45万元,月息2分。并将坐落于萍乡市某小区房产抵押给易某。
后来,袁先生工厂破产,夫妻二人又离婚。易某多次向两人追讨债款,二人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陈女士表示她已与袁先生离婚,没有偿还义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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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某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其借款,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根据易某提供的证据,认为本案借款是陈女士与袁先生婚姻关系期间共同所借,不能免除陈女士的责任。经判决,陈女士、袁先生共同偿还易某本金45万元及相应利息。
判决生效之后陈女士就双方共同债务迟迟不履行,原告易某向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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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源区法院执行法官成功和解了因离婚拒不承担婚内共同债务的纠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陈女士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多次电话联系陈女士,最终将被执行人陈女士拘传至法院,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的释法析理,陈女士仍态度恶劣,拒不配合,在多次向陈女士做思想工作未果后,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陈女士眼看就要进拘留所马上态度好转,称其愿意履行共同债务,并当场转款10万元,并与易某做了剩余债款的还款计划,双方达成协议,剩余执行款每月30号之前付5000元,并于今年12月30日之前还清所有债款。 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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