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狗、违规养狗
萍乡动真格了!
据悉,为了切实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及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现通告如下:
禁止养犬区域: 机关、医院的办公服务区,学校(含幼儿园)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居民住宅小区等区域。
禁止无证养犬: 凡养犬人员,应当到动物检疫部门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后,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
最严养犬令:
1、饲养的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养犬人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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