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用他人身份信息在银行办理信用卡由本人持有并使用,透支65万余元供自己挥霍不还。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徐某于2012年5月至2013年2月期间借用刘某、张某、李某等人的身份信息在某银行各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并由其本人持有并使用,截止2015年12月1日,徐某使用上述五张信用卡透支消费共计拖欠银行本金人民币65万余元。某银行萍乡分行多次对刘某、张某、李某等人进行催收,五人找到徐某还款。徐某于2015年5月5日到某银行萍乡分行作出书面还款承诺,后更换联系方式,离开本市,躲避银行催收,一直未有任何还款,直至2018年4月9日被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信用卡并非法持有,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超过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且其后通过改变联系方式、离开本市的手段,躲避银行催收,属于恶意透支,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其恶意透支本金为65余元,数额巨大,对其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归案后,被告人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案发后,退赔部分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