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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栗一非法生猪屠宰场销售猪肉总金额200余万元,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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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2 09:5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维护舌尖上的安全,从源头上防控病死猪和其他不合格肉品进入市场销售环节,上栗县人民检察院近日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对未经许可私设生猪屠宰场的谢某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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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7年12月10日至2018年8月28日期间,被告人谢某某在未办理《生猪定点屠宰证》的情况下,在彭高镇彭高村将自家的猪舍改造成屠宰场,先后从宜春、湘东等地收购生猪运回该屠宰点进行屠宰,雇请员工进行生猪屠宰作业,将屠宰后的生猪肉销售给超市和附近猪肉零售者,先后销售猪肉总金额200余万元。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来源:上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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