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报 1、2019年10月12日下午,卜某根(男,45岁,长平乡太塘村人)在太塘村自家房屋后面烧垃圾引燃山林,致使山林大面积被烧毁,后卜某根逃离现场,10月16日下午长平派出所民警协助上栗森林公安局将卜抓获并予以刑事拘留,10月17日该卜因患重大疾病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 2019年10月22日下午,黄某萍(男,现年47岁,长平乡马良村人)在自家菜土旁烧杂草差点引燃山林,后被村民发现,10月23日上午黄某萍主动到长平派出所说明情况并写出深刻检讨并接受批评教育。(信息来源:长平乡派出所) 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希望全乡人民一起行动起来,牢牢树立安全用火的正确意识、共同保护我们长平的绿水青山。 萍乡市人民政府林区禁火令鉴于天气持续干旱少雨,我市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形势极其严峻。为防止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本令。 一、禁火时间:本市森林高火险期为2019年10月5日至 2020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市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缘100米范围以内区域。 三、禁止内容:禁止烧荒、烧稻草、烧田埂、烧火土灰、烧香烛冥币、燃放烟花爆竹、林间吸烟野炊、烧火取暖、火把照明、玩火狩猎、烧山造林、放篝火、放孔明灯和其他野外用火(炼山造林的按程序报批)。 四、严格执法:凡违反本禁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萍乡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0799—6780110。
2019年10月5日
来源 | 萍乡市人民政府、长平乡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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