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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县“立本堂管委会”12人涉恶犯罪获刑,会长被判6年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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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30 09: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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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莲花县法院依法宣判一起12人涉恶案。该恶势力集团的组织者、领导者朱某平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被告人朱某平被推举为自发组织的莲花县某村老年协会会长后,将该村老年协会改名为某村立本堂管理委员会(简称为“立本堂”),并由其担任会长。该组织成立后,打着维护、管理宗族土地的名号,敲诈勒索、强拿硬要、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强占土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除首要分子朱某平外,朱某先、朱某宝等4名骨干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5个月和2年4个月,并处罚金6千元至5千元不等;朱某林、朱某勇等5名积极参与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8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千元至3千元不等;朱某西、朱某仔两名一般参与者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另对被告人违法所得人民币11.5万元予以追缴,退赔给各受害人。
一审宣判后,朱某平等人不服提出上诉,现案件正在二审中。
来源:江西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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