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结婚才数余月,丈夫却因琐事与妻子争吵,并动手将其打伤至轻伤二级,妻子不堪丈夫施暴,毅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依法提起离婚诉讼。近日,萍乡市湘东区法院审结了该起离婚纠纷案,对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张女士要求离婚的诉请予以支持。 张女士与李某于2018年相识,并于一年后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小孩。在婚后的几个月里,李某多次瞒着妻子对外借钱,引起夫妻感情不和,经常争吵。2019年9月,双方又因琐事发生口角,李某动手打伤张女士,张女士哥哥第二天遂向派出所报警,张女士的伤情后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自李某动手后,张女士与其分居生活,期间双方互无联系。张女士认为李某存在家庭暴力倾向,为了维护自身权益,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湘东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相识相恋一年有余后自愿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应视其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引起夫妻感情不和的主要原因是被告规避原告多次向他人借款,且事后又未进行有效沟通,妥善处理。被告在双方争吵中致伤原告,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评定原告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应认定被告对原告实施了家庭暴力,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应予以支持。遂判决张女士与被告李某离婚。 来源:湘东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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